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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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7- 003
開立單位
物管局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1998 年 08 月 20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FCMA-87-2-007)八十七年七月三十日雜項廢液處理系統發生異常,導致該廠房地面淹水,溢流至廠房外之排水溝渠及廠外環境 
法規要求:
低放射性廢料處理設施管制規範第八條之規定。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中,附件之反應器運轉四級違規第二項 
違規內容:
檢修加壓空氣上浮槽之浮渣刮除器時,未依規定程序開立請修單/工作連絡書及進行掛卡,而由包商人員逕行操作閥門,導致疏忽未將沖洗水閥關閉,使得廠用水持續流入系統集水池中,而電廠未能及時有效處理,致使該廠房地面淹水,並溢流至廠房外之排水溝渠及廠外環境。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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