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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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7- 004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1998 年 11 月 23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364)未依程序書規定記錄運轉日誌且未依運轉規範宣佈控制棒急停蓄壓器不可用 
法規要求:
1.運轉規範16.3/4.1.3.3。

2.電廠營運程序書104「管理實務」第6項。 
違規條款:
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五)、2 
違規內容:
核二廠一號機及二號機自八十七年十月十七日機組重新起動後,一號機及二號機各出現六次「CRD HCU Accumulator Trouble」警報,經查值班均未將此設備不正常狀況紀錄於運轉日誌中,且未依運轉規範16.3/4.1.3.3宣佈控制棒急停蓄壓器不可用。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運轉規範16.3/4.1.3.3。電廠營運程序書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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