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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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8- 002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1999 年 01 月 16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370)備品倉儲管理缺失 
法規要求:
品保十八條準則第八條:「必須建立一套辦法用以標識及控制材料、零件和組件‧‧‧,這種標識及控制辦法的目的,乃在於防止有缺陷的或不適當的材料、零件和組件被誤用」。 
違規條款:
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五) 
違規內容:
1.本會於貴廠一號機EOC-13大修期間進行備品倉儲管理之視察,發現仍有料帳登錄不全、標示不清及未定期維護等多項未依程序書規定執行之缺失(如附件)。

2.有關備品倉儲管理,貴廠於管制追蹤案件00-8506中承諾採行多項改善措施,此次視察顯示相關之改善措施並未落實執行。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二廠營運程序書772.1「儀控電子卡片更換及管製程序書」,核二廠營運程序書1102.04「課內備品儲存及管制」,核二廠營運程序書1102.05「器材儲存及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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