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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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8- 005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1999 年 07 月 05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378)未確實依程序書內容執行,造成設備不預期之作動 
法規要求:
品保十八條準則第五條:凡對品質有影響之各種作業活動均應視環境之所宜,而在工作說明書、工作程序或工作圖加以事先規劃,這類作業活動即需遵照既定的工作說明書、工作程序或工作圖面執行。 
違規條款:
違規事項作業要點之類級區分第一、(四)、2 
違規內容:
1.四月八日核二廠儀控課人員依程序書773.14.1執行二號機飼水加熱器水位傳送器偵測管之灌水工作時,未確實執行自我查證,致灌錯水位傳送器,造成飼水加熱器4/5/6B因高水位信號動作而隔離。

2.五月十一日,二號機控制室運轉值班人員執行程序書617.3.3RCIC電動閥可用性測試時,未確實依程序書步驟執行,以致在上游蒸汽隔離閥未關閉之情況下,開啟蒸汽供給閥,造成RCIC汽機在未預期之情形下起動。

3.上述事件顯示相關人員於執行工作時未落實執行自我查證,亦未能確實依程序書步驟逐步執行,以致造成系統不必要之暫態。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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