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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KS-
86-
010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1997 年 05 月 08 日 |
事項分類 |
其他事項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EF-334)工作人員測試時,疏忽以致圍阻體噴灑系統噴水 |
法規要求: |
品質保證十八條準則第五條:「凡對品質有影響之各種作業活動均應視環境之所宜,而在工作說明書、工作程序或工作圖內加以事先規劃,‧‧‧」。 |
違規條款: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七、(四)、4 |
違規內容: |
五月六日上午十時左右,電氣課包商人員進行一號機1EJ-HV-223之馬達操作閥診斷測試過程中,因疏忽而造成圍阻體噴灑閥1EJ-HV-225誤開啟,而致爐水噴灑至圍阻體,造成該區地面、機件與部分工作人員之衣服及鞋底污染。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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