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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KS-
86-
014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1997 年 08 月 16 日 |
事項分類 |
其他事項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EF-343)違反電廠營運程序書之規定 |
法規要求: |
電廠營運程序書823“化學品管制程序書”規定:
1.第二、D、2、b:申請進入時,需會同廢處課,保健課在各廠房進出管制站處,清點數量及核發批次申請使用查證聯,該查證聯需張貼在指定存放明顯處,供有關人員查閱。
2.第二、D、2、d:使用後之空容器需每日清理‧‧‧。
3.第六、M:化學品僅能在核准之區域內使用‧‧‧。 |
違規條款: |
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類級區分等七、(四)、4 |
違規內容: |
1.本會駐廠視察員於六月十七日、十八日視察發現,貴廠進行之廠房地面塗裝工程有下列事項違反程序書823之要求:
(1)大批塗料入廠,未依規定由廢料處理課及保健物理課會同清點數量,且未核發「批次申請使用查證聯」即放行進入廠房內,亦未依規定張貼於存放地點。
(2)使用過的空容器有相當的數量未依規定每日清理,送至指定地點存放。
(3)百餘桶申請於一號機使用的塗料,未經任何申請程序即移至二號機輔助廠房四樓存放。
2.貴廠程序書823對塗料之管制,有下列問題,請一併檢討改善:
(1)前述1.(1)項所述之「批次申請使用查證聯」,程序書中並未建立該文件。
(2)工安課執行防火評估,並無文件記錄其評估結果為何。
(3)程序書中要求化學品應劃定區域存放,但未明確規定由何單位負責劃定;存放區之要求條件為何,亦無規定。
3.本會曾於三月十七日以EF-331違規案要求電廠改善化學品管理上之疏失,但電廠顯然未確實進行相關改善工作,仍有違反程序書之情事,故將違規等級提昇至四級。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程序書823:化學品管製程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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