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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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6- 015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1997 年 09 月 18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345)工作人員未確實執行程序書要求之檢查工作 
法規要求:
品保十八條第五條:凡對品質有影響之各種作業活動均應視環境之所宜,而在工作說明書、工作程序或工作圖內加以事先規劃,這類作業活動即需遵照既定的工作說明書、工作程序或工作圖面執行。 
違規條款: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等一、(四)、2 
違規內容:
1.一號機1AB-PDSL-567之根閥未依規定開啟。

2.值班人員依程序書223執行機組大修後再起動前之根閥位置確認時,工作不確實,致未及時發現1AB-PDSL-567之根閥置於不正確的「關閉」位置,導致八月二十九日一號機降載時,因Anti-motoring信號誤動作,引動主汽機跳脫、反應器自動急停。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核二廠營運程序書223。2.品保十八條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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