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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KS-
86-
015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1997 年 09 月 18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EF-345)工作人員未確實執行程序書要求之檢查工作 |
法規要求: |
品保十八條第五條:凡對品質有影響之各種作業活動均應視環境之所宜,而在工作說明書、工作程序或工作圖內加以事先規劃,這類作業活動即需遵照既定的工作說明書、工作程序或工作圖面執行。 |
違規條款: |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等一、(四)、2 |
違規內容: |
1.一號機1AB-PDSL-567之根閥未依規定開啟。
2.值班人員依程序書223執行機組大修後再起動前之根閥位置確認時,工作不確實,致未及時發現1AB-PDSL-567之根閥置於不正確的「關閉」位置,導致八月二十九日一號機降載時,因Anti-motoring信號誤動作,引動主汽機跳脫、反應器自動急停。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核二廠營運程序書223。2.品保十八條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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