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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CS-
78-
002 |
開立單位 |
輻防處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04 年 03 月 17 日 |
事項分類 |
輻射防護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EF-0015)人員劑量作業查證發現缺乏(共3項) |
法規要求: |
1.核一廠營運手冊901.2.4.4規定,操作設備不當致使他人遭受體外曝露或體內污染者,除需接受輻射防護訓練外,另扣罰相當二十小時加班費金額之罰款,並報請廠長議處。
2.營運手冊905.4.2.1.2規定,領班人員應嚴格限定工作人員數日及在該工作區域之工作時間,務期不超過每日或每週之直接主營授權限值並減少總體輻射劑量,未經額外輻射劑量申請,因控制不當超過限值時,必須於次日獲次週一提出書面報告,並接受保健物理課之查詢及建議改善。
3.依「劑量佩章使用程序須知摘要」規定,佩章遺失時鷹立刻到保健物理課辦理補發手續及接受劑量評估。 |
違規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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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內容: |
1.RER-77-12-07-0二號機爐水淨化分相槽A放射性液體洩漏事件,因當事人掛卡不當,致部分工作人員遭受體外污染,未依規定處罰。
2.七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潘憲敏超過行政授權限值未依規定處置而變更為通知當事人補提申請額外劑量。
3.現行處理遺失人員輻射劑量佩章作業係使用原健8表循行政系統逐級呈報,未能及時通知保健物理科,採取必要措施。改正措施為確實依照營運手冊執行。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營運手冊900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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