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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CS-
78-
004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04 年 09 月 16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EF-0032)電廠並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儀表校正及提報RER,違反三十天報告之規定 |
法規要求: |
1.運轉規範16.4.0.1規定可展期1/4校正週期。
2.核一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12.1.4.8規定區域輻射監測器每三個月校正一次。
3.運轉規範16.6.9.2.2規定異常事件報告需在三十天內陳報原能會。 |
違規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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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內容: |
1.二號機主控制室背盤HII-P605盤三十八個區域輻射偵測儀表校正週期三個月,校正有效期限至七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其應執行期限(包括1/4週期展期)為七十八年七月二十二日而電廠並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儀表校正。
2.RER-78-11-012-0係反應器爐心隔離冷卻水系統於七十八年七月十日測試不可用。核一廠於八月二十三日才正式提報RER,違反三十天報告之規定。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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