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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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CS- 79- 002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4 年 08 月 08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053)不符合運轉規範應於執行CORE ALTERNATIONS前二十四小時執行SRM功能測試的規定 
法規要求:
1.運轉規範16.4.10.B.2在執行爐心變更前二十四小時內需執行SRM功能試驗。

2.運轉規範16.4.8電廠必須建立各項程序書,並且遵照執行。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1.二號機於四月三日及五月十七日分別開始燃料吊出及回填爐心的工作,而其相關的SRM功能測試602.3.3則於三月三十一日及五月十五日執行,不符合運轉規範應於執行CORE ALTERNATIONS前二十四小時執行SRM功能測試的規定。

2.二號機於四月七日執行SRM功能測試時,測試結果不符要求,依程序書602.3.3 STEP 7.17應立刻通知儀器課派員執行602.3.4(源階偵測器校準),然卻至五月四日方執行。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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