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EF- CS- 79- 005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4 年 08 月 08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0056)大修機組起動前應完成之PACKAGE計三百四十項經審查有五項缺失 
法規要求:
OM-153。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大修機組起動前應完成之PACKAGE計三百四十項經審查有下列共同缺失:

1.QC未確實審查文件之完整性和正確性,以致QA退件率很多,導致審查效率及流程拉長。

2.各課整理PACKAGE時未確實作好,也未把相關NCD附上。

3.電氣課之EOC-P低壓馬達檢查清單未附於PACKAGE內(應附在754.1內)應作之工作是否完成存疑。

4.QC未對780.3(閥類更換格蘭迫緊)執行查證。

5.PACKAGE審查結果並無「有條件接受」顯示QC不遵守程序書(606.3.4及611.4.1)。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ae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