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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CS-
80-
004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一廠 |
日期 |
2004 年 01 月 30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EF-0065)運轉人員並未確實執行警示窗查對工作 |
法規要求: |
1.程序書1102.07及205均規定,運轉員接班後應試驗各警報窗燈號是否會亮、會響,若有故障應即刻檢修。
2.品保18條準則中第14條準則:必須建立一套辦法將核能電廠中各種結構、系統和組件的運轉狀態正確地指示出來,‧‧‧以防止不經意的誤操作。 |
違規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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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內容: |
1.九月五日核一廠二號機因儀用氮氣低壓力而急停,經查一、二號機控制室MCP-120-13盤警報均未響,顯見運轉人員並未確實執行警示窗查對工作。一號機雖於八月底開有請修單,然本會人員於九月六日查證時,當值運轉人員亦不知該盤警報在待修中。
2.本會人員於九月下旬再度查證運轉員執行盤面查核情形,發現值班員仍習慣性一起按下「TEST」及「SILENCE」按鈕,喪失警報查對用意。
3.九月二十一日開關場值班操作員掛接地線時誤操作,造成69 KV外電喪失,一號機因345 KV起動變壓器檢修中,更造成喪失廠外電源事件。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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