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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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CS- 80- 004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4 年 01 月 30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065)運轉人員並未確實執行警示窗查對工作 
法規要求:
1.程序書1102.07及205均規定,運轉員接班後應試驗各警報窗燈號是否會亮、會響,若有故障應即刻檢修。

2.品保18條準則中第14條準則:必須建立一套辦法將核能電廠中各種結構、系統和組件的運轉狀態正確地指示出來,‧‧‧以防止不經意的誤操作。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1.九月五日核一廠二號機因儀用氮氣低壓力而急停,經查一、二號機控制室MCP-120-13盤警報均未響,顯見運轉人員並未確實執行警示窗查對工作。一號機雖於八月底開有請修單,然本會人員於九月六日查證時,當值運轉人員亦不知該盤警報在待修中。

2.本會人員於九月下旬再度查證運轉員執行盤面查核情形,發現值班員仍習慣性一起按下「TEST」及「SILENCE」按鈕,喪失警報查對用意。

3.九月二十一日開關場值班操作員掛接地線時誤操作,造成69 KV外電喪失,一號機因345 KV起動變壓器檢修中,更造成喪失廠外電源事件。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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