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EF- CS- 80- 005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4 年 01 月 30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066)消防管施工完畢恢復供水時,消防水由該處漏出 
法規要求:
程序書105規定,包商人員未經許可,禁止擅自操作各項設備或管閥,以確保人員與設備安全。

程序書104規定,值班工程師及值班主任應將設備故障及不正常狀況列入日誌。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一號機於七十九年十月十三日發現反應器廠房一樓地面淹水,經查係由該廠房二樓消防水管路之洩水閥漏出,原因為該消防管路施工期間,承包商施工人員未經許可擅自開啟洩水閥,工程完工後又未恢復,且該閥於施工期間未予掛卡,導致消防管施工完畢恢復供水,消防水由該處漏出。

經查一號機控制室值班日誌,發現十月十三日反應器廠房一樓淹水,十二月七日手動跳脫汽機、十二月十日控制棒10-27無法抽插及十二月十七日HPCI系統發生水鎚現象等事件均未紀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ae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