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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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CS- 80- 006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4 年 01 月 30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067)十一件異常事件報告未按規定於一個月內陳報本會 
法規要求:
運轉規範16.6.5.1.6規定,SORC職責包括:

(1)調查所有違反運轉規範之事件,並將評估結果及防止再發生之建議,向廠長及核安會提出評估報告。

(2)審查所有需原能會立即通報之事件等。

運轉規範16.6.9.2.2規定,應於異常事件發生後一個月內提報書面報告。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經查發現RER-78-12-026-1, RER-79-11-002-1, RER-79-12-009-1及79-11-019-1等異常事件報告並未經SORC審查。

RER 79-11-010-0, 79-11-013-0, 79-11-016-0, 79-11-027-0, RER 79-12-008-0, 79-12-009-0, 79-12-016-0, 79-12-019-0, 79-12-022-0, 79-12-026-0, 79-12-034-0等十一件異常事件報告未按規定於一個月內陳報本會。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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