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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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78- 010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12 月 14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二 
違規事項:
(EF-0036)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八時二十五分發生反應器冷卻水系統低溫過壓事件,顯示運轉人員之運轉安全警覺態度很差,嚴重影響到反應器之安全 
法規要求:
運轉規範16.3.4.6.1規定,反應器冷卻水系統的壓力和溫度必須符合圖16.3.4.6.1-1之規定。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核能二廠於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八時二十五分發生反應器冷卻水系統低溫過壓事件,查事件發生前雖有水位儀器指示誤差問題,但從事件發生過程中,顯示運轉人員之運轉安全警覺態度很差,嚴重影響到反應器之安全。(事件調查報告另函台電)

事件過程中反應器冷卻水溫度最高僅達32℃,反應器壓力則高達80.9 kg/cm2,違反運轉規範16.3.4.6.1之規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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