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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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78- 011
開立單位
物管局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12 月 26 日
事項分類
放射性物質儲運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044)核二廠目前以標準貨櫃存放低微污染廢料,經開櫃檢查發現均未於貨櫃底層襯以塑膠布,防止污染 
法規要求:
輕微污染廢料置於標準貨櫃內,貨櫃需襯以塑膠布、存放之廢料以清潔之55加侖桶或塑膠袋盛裝後,再堆置於櫃內塑膠布上。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核二廠目前以標準貨櫃存放低微污染廢料,經開櫃檢查發現均未於貨櫃底層襯以塑膠布,防止污染,請即依「核一、核二廠標準貨櫃存放輕微污染廢料規劃書」第3.2.3節規定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一、二廠標準貨櫃存放輕微污染廢料規劃書,第3.2.3節。(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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