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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KS-
78-
011 |
開立單位 |
物管局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04 年 12 月 26 日 |
事項分類 |
放射性物質儲運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EF-0044)核二廠目前以標準貨櫃存放低微污染廢料,經開櫃檢查發現均未於貨櫃底層襯以塑膠布,防止污染 |
法規要求: |
輕微污染廢料置於標準貨櫃內,貨櫃需襯以塑膠布、存放之廢料以清潔之55加侖桶或塑膠袋盛裝後,再堆置於櫃內塑膠布上。 |
違規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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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內容: |
核二廠目前以標準貨櫃存放低微污染廢料,經開櫃檢查發現均未於貨櫃底層襯以塑膠布,防止污染,請即依「核一、核二廠標準貨櫃存放輕微污染廢料規劃書」第3.2.3節規定改善。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核一、二廠標準貨櫃存放輕微污染廢料規劃書,第3.2.3節。(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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