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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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78- 012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12 月 28 日
事項分類
設施建造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037)一、二號機EDG起動空氣槽DCR-662品質作業有下列缺失共五項 
法規要求:
1.10CFR50.APP B第15條,不符合的項目均應依照正式工作程序書之規定來審核,並做「接受」、「拒絕」、「修理」或「重做」之判別。

2.1104.01採購規範管製程序。

3.1115.01不符合品質案件處理管製程序。(第七頁不符合品質案件處理流程圖)

4.10CFR50.APP B品保18條準則。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1.有關一、二號機EDG起動空氣槽DCR-662品質作業有下列缺失:

(1)由採購規範核准日期顯示,本案係先行採購,後核准採購規範。

(2)驗收時QC有疏忽未核對出唐榮應送RT FILM,並需送檢測隊審查。

(3)核安會要求RT FILM應經檢測隊審查,但卻未有任何單位通知檢測隊,顯示作業流程有缺失。

(4)該案之NCD係在起動管制項目內,QC未發揮把關之功能,顯示作業人員對NCD之流程及管制仍未周全,應全面檢討及加強訓練。(註:#2機DCR-662於七十八年七月十五日完工,而NCD Q-78-233係於七月十六日發出)。

(5)品質課未完全遵照1115.01程序書執行,品質課對NCD的管制成效不彰,使不符合項目之品質管制功能完全喪失,並有不當將NCD結案之例子。品質課人員及電廠相關人員對1115.01程序書之要求瞭解有嚴重偏差。

2.建議

(1)全盤檢討相關問題,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2)SORC應把NDE工作分隊長及核技處駐廠負責人(0DEG)納入SORC委員,以強化SORC之整體功能。

(3)1115.01的流程應再重新評估。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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