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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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78- 013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12 月 28 日
事項分類
設施建造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038)品管人員對NCD之管製作法嚴重不當 
法規要求:
1.ASME SODE SECT:

(1)IWC-4000 REPAIR

(2)IWC-4334 EXAMINATION

(3)IWC-5000 PRESSURE TEST

2.1115.01 NCD控制程序。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1.一號機RWCU系統管理銲道編號G33-102 PB02係在上次大修時執行銲道修理,但並未執行射線照相檢驗和水壓試驗(如NCD Q-77-27,七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發行)即已使該管路視同合格納入系統使用,已違反CODE要求。品管人員對NCD之管製作法,嚴重不當。

2.Q-78-07(七十八年四月十三日發出)有關PKDC電瓶組NQ.50電壓值僅2.08伏特(T.S規定要≧2.13伏特以上)Q.C及SORC以該組電池已通過容量證明試驗而於七十八年十二月八日予以結案。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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