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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KS-
78-
017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04 年 12 月 28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EF-0042)違反運轉規範16.6.8規定,電廠必須建立各項程序書並且遵照執行;及違反程序書105規定,設備做檢修試驗或恢復使用之前,所有登記於檢修工作連絡書上的禁止操作卡必先拆除 |
法規要求: |
1.違反運轉規範16.6.8規定,電廠必須建立各項程序書並且遵照執行。
2.違反程序書105規定,設備做檢修試驗或恢復使用之前,所有登記於檢修工作連絡書上的禁止操作卡必先拆除。復規定任何工作若需在幾個地點或廠內各遙控地點隔離,凡隔離之開關、閥類、其他操作機構、掛卡地點,一律要列入紀錄,並記在檢修工作連絡書上,存置主控制室專殳保管,如果掛指示卡與檢修工作有關者,也要記錄在檢修工作連絡書上,所有指示卡應予紀錄管理。 |
違規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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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內容: |
1.(1) 七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及十二月一日一號機圍阻體高輻射信號,造成SBGT動作,查係因廢料課執行反應爐穴除污,打開反應爐穴至廢料收集槽間閥門HV-219, 1164B02, 1164B01及116AGB01, 116AGB02等。但該項除污工作早於十一月十六日消卡,但值班人員未依程序執行消卡工作,卻將該卡轉至機械課,不符程序書之規定。
(2) 廢料課進行反應爐穴除污,需開啟原關閉之HV-219, 1164B01, 1164B02…等閥門,但僅只發現HV-219掛卡,餘閥門平常均是關閉加鎖卻未予掛卡管制其開啟,掛卡作業違反規定。
2.七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一號機進行冷凝水系統長程沖洗工作,造成汽機廠房淹水,淹水原因主要由於AE-HV-240切管尚掛卡中,但由於掛卡人員疏忽所造成(只掛上游HV-237, 238, 239,未掛下游閥門HV-257),事件亦顯示值班人員交接不確實,在未肯定LINE UP完成前即起動系統。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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