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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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78- 018
開立單位
輻防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12 月 28 日
事項分類
輻射防護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0043)進入輔助廠房即會受到污染,在何處受污染均不自如,電廠亦未能迅速採取有效之改善措施 
法規要求:
核二廠運轉規範16.6.8規定,電廠必須建立各項程序書並且遵照實施。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一、二號機輔助廠房走道原屬清潔區,目前已長期為輻射區,電廠應即檢討改善恢復為清潔。目前人員只要進入輔助廠房即會受到污染,在何處受污染均不自知,電廠意未能迅速採取有效之改善措施。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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