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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KS-
78-
018 |
開立單位 |
輻防處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04 年 12 月 28 日 |
事項分類 |
輻射防護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EF-0043)進入輔助廠房即會受到污染,在何處受污染均不自如,電廠亦未能迅速採取有效之改善措施 |
法規要求: |
核二廠運轉規範16.6.8規定,電廠必須建立各項程序書並且遵照實施。 |
違規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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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內容: |
一、二號機輔助廠房走道原屬清潔區,目前已長期為輻射區,電廠應即檢討改善恢復為清潔。目前人員只要進入輔助廠房即會受到污染,在何處受污染均不自知,電廠意未能迅速採取有效之改善措施。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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