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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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79- 001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08 月 08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0057)F004為運轉規範表16.3.6.4-1中所列之圍阻體隔離閥,其不可用,值班人員並未依規定在時限內採取行動 
法規要求:
運轉規範16.3.6.4.1A規定,當表16.3.6.4-1中所列之圍阻體隔離閥任一以上不可用時需保持受影響之穿越器至少一個隔離閥可用,並在四小時以內採取下列行動之一:

1.將不可用之隔離閥修復。

2.將該穿越器以至少一個自動隔離閥隔離。

3.將該穿越器以至少一個手動閥或盲板隔離。

否則需在另十二小時內至少達熱停機,另二十四小時內達冷停機。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核二廠一號機於七十九年六月二十日下午三時三十二分因「RWCU RECEIVING T』K Hi TEMP」MODULE E31-N619A動作,導致PCIS GROUP 1C DIV I隔離,但屬於該群之閥F004卻未動作,因F004為運轉規範表16.3.6.4-1中所列之圍阻體隔離閥,其不可用應依運轉規範採取行動,而值班人員並未依規定在時限內採取行動,至六月二十一日經本會視察員提出糾正後始將F004手動關閉。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運轉規範16.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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