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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KS-
90-
002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01 年 06 月 27 日 |
事項分類 |
其他事項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未落實機組逾越運轉規範運轉限制條件之時間管制。 |
法規要求: |
1.運轉規範16.3.3.7.1
2.運轉規範16.3.4.1.3 |
違規條款: |
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七、(五) 。 |
違規內容: |
一、本會於九十年一月三十日曾以視察備忘錄編號:KS-會核-90-2-0,就本會視察員於八十九年十月二日發現核二廠一號機依程序書608.4/608.5執行反應器廠房排氣輻射偵測器校正試驗及主控制室通風排氣輻射偵測系統功能測試時,電廠於偵測試驗期間,值班人員未能有效管制機組進入運轉規範LCO之時間,要求儘速研擬改善措施,電廠亦於九十年四月三日以(90)核二品字第14168號備忘錄承諾改善。
二、本會視察員於九十年四月二十三日發現核二廠二號機反應器廠房/輔助廠房排氣輻射偵測器2GL-RITS-104依程序書608.2/818執行校正測試及效率試驗 時,值班人員未依運轉規範16.3.3.7.1之規定宣佈進入LCO,經本會視察員糾正後,始補行登錄。
三、本會視察員於九十年六月五日發現核二廠二號機於機組功率運轉期間,爐心流量小於70%額定爐心流量時,因再循環迴路B之流量控制閥B33-F060B閥位控制不穩,閥位開度瞬間下降,造成再循環迴路A與迴路B之流量差超過10%額定爐心流量,值班人員未依運轉規範16.3.4.1.3之規定宣佈進入LCO,經本會視察員糾正後,始補行登錄。
四、類似事件頻頻出現,顯見電廠對機組逾越運轉規範運轉限制條件之時間管制並未落實改善。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運轉規範16.3.3.7.1
2.運轉規範16.3.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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