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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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0- 001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01 月 30 日
事項分類
設施建造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0068)設計變更逕自以NCD(Q-78-18S)處理,顯示有關工作人員不遵照規定 
法規要求:
10CFR50附錄B第三條準則「設計變更,包括工地變更在內,均應受到相當於原設計所受到的控制辦法‧‧‧」。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為解決低壓汽機9C&10C;靜葉片CRACK問題在LP-1&LP;-2上誘漪?0C各邊端處各增銲乙根BAR應係一設計變更,但電廠為便於行事逕自以NCD(Q-78-18S)處理,顯示有關工作人員不遵照規定之心態檢討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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