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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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0- 004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01 月 30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0073)未依程序書1102.02「儀器、電氣設備設定點變更管制」之規定,即未經正常之申請、審查、核准之程序加以管制 
法規要求:
1.程序書710正常及緊急寒水機維護。第6.2.1.6「冷凍油電熱器開關設定檢查」規定,需檢查電熱開關設定,使停車及運轉中儲油箱之溫度保持在145±5℉。

2.程序書1102.02「儀器、電氣設備設定點變更管制」規定。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電廠於八十年一月五日及八十年一月八日分別以PCN-6-2將程序書內第十九頁及二十九頁之查證表溫度設定值改為136℉,未依程序書1102.02「儀器、電氣設備設定點變更管制」之規定,即未經正常之申請、審查、核准之程序加以管制,在QA及本會發現後,於次日(八十年一月九日)又以PCN-6-3將設定溫度改為原來之145±5℉,顯然原先PCN-6-1及PCN-6-2之審查有失嚴謹。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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