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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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0- 005
開立單位
輻防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01 月 30 日
事項分類
輻射防護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0074)廢料廠房空浮但電廠未依規定於四小時後再確認或提報本會 
法規要求: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十月十七日廢料廠房空浮,HP於主警衛室及模中抽氣結果已超過提報值,但電廠未依規定於四小時後再確認或提報本會。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空浮標準因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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