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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KS-
90-
003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01 年 09 月 10 日 |
事項分類 |
反應器運轉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未依運轉規範規定的頻率,執行防火巡視。 |
法規要求: |
運轉規範16.3.3.7.8:「當16.3.3.7.8-1表所列之任何火災偵檢器不可用時,應於1小時內建立防火巡視,且至少每小時檢查該不可用儀器的區域一次。」 |
違規條款: |
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一、(四)、1。 |
違規內容: |
一、90年6月18日中午左右,二號機汽機發電機組之#6及#7軸承,因潤滑油管之熱偵檢器故障不可用,以致該軸承潤滑油管失火警報出現。直到隔天確認原因及完成換修偵檢器而恢復可用前,電廠並未遵循運轉規範之規定,每小時執行防火巡視(消防班僅約每值巡視 一次)。
二、90年6月13、14日和6月8、9日期間,電廠亦曾有二次類似之違反運轉規範防火巡視規定之紀錄。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運轉規範16.3.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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