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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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0- 013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01 月 30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082)圍阻體廠房七樓進行填換該料作業時發生上燃料池吊車操作意外事件,當值運轉值班人員未依規定呈報 
法規要求:
1.運轉規範16.6.9.2.1.B.10.(8)節規定;核能電廠之核燃料在廠區內吊運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者,應立即通報源能會,通報時間至遲不得超過二小時。

2.運轉規範16.6.9.2.1.B.7(2)節規定;核能電廠發生移除反應器餘熱系統,完全喪失其功能之狀況,應立即通報源能會,通報時間至遲不得超過2小時。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1.核二廠二號機十二月十一日下午九時二十分圍阻體廠房七樓進行填換該料作業時發生上燃料池吊車操作意外事件,當值運轉值班人員未依規定呈報,至十二月十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經本會駐廠視察員發現後,才補呈報。

2.核二廠二號機十二月二十日機組進行大修中,RHR B台泵掛卡維修,下午三時因執行「616.4.1.1:包封容器噴灑系統十八個月可運轉試驗」,將RHR A台泵斷路器打開,導致兩串RHR停機冷卻弁鄑○鄍╮A十二月二十一日經本會向二值運轉值班查證,當值值班並未依規定呈報,甚至不知已進入16.3.9.1.1之運轉限制條件。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運轉規範16.6.9.2.1.B節。2.核二廠營運程序書「616.4.1.1:包封容氣噴灑系統可運轉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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