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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KS-
80-
017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04 年 04 月 10 日 |
事項分類 |
設施建造 |
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EF-0101)違反程序書706要求,有違機組大修之目的及設備執行預防保養之精神 |
法規要求: |
程序書706, SBLC泵應每十年分解檢查。 |
違規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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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內容: |
1.核二廠一號機將於本年底運轉屆滿十年,本次大修若不分解檢查則下次大修將超過檢查週期,本會乃於二月二十八日發備忘錄KS-120要求電廠澄清,核二廠則於三月六日以開立PCN方式,將SBLC泵檢查週期改為泵流量無法達到要求或泵內部損壞時維修。電廠此種處理方式有違機組大修之目的及設備執行預防保養之精神。
2.本項本會已於三月十三日發函要求核二廠於本次#1機大修即應執行SBLC泵之分解檢查。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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