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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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0- 018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04 月 10 日
事項分類
其他事項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102)虛造與事實不相符之正式文書並因而造成管線接錯事件 
法規要求:
程序書1103.01第6.9.2節等。施工完畢,執行單位監工/檢驗員需依現場監工核對職責,確認現場施工是否與竣工圖一致,並在每一張施工用圖面上之「竣工圖(表格1103.01P)」戳記內簽章,列入DCR正式之成套文件;品質課查證資料及現場竣工情形相符合,在申請書工作完成確認之QC現場查證(19-5)欄簽章;駐廠品保小組赴現場稽查Q及R1有關的DCR,及審核Q及R1有關的「DCR成套竣工文件」,並在申請書工作完成確認之QA現場稽查(19-6)欄簽章。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DCR-483係安全有關改善案,於二號機施工時,電廠監工工作是由顧問公司借調人員賴崇仁先生擔任,卻由事實上未曾擔任本項監工的儀器課陳維慎先生在每一張現場施工正式文件之圖面上的監工欄簽章,證明現場設備確已照圖面施工(逐張圖面簽章證明),並逐張經其課長核章,且QC查證人員亦已於相關文件中籤章無誤。此種虛造與事實不相符之正式文書實屬不當,並因而造成管線接錯事件,且促成八十年二月十一日執行之控制棒驅動系統SDV排氣及洩放閥動作測試無法符合運轉規範規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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