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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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0- 019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04 月 10 日
事項分類
其他事項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103)檢測發現有任何異常時,未依規定處理 
法規要求:
1.美國聯邦法規第10篇第50款附錄B一第5條:「凡對品質有影響之各種作業活動均應視環境之所宜,而在工作說明書、工作程序或工作圖內加以事先規劃‧‧‧」;及第16條:「必須建立辦法以保證所有損及品質之情況,諸如:失敗、誤動作、缺陷、偏差、有缺點之物料及設備,以及「不符合事項」均能立刻被發現並改正過來。遇有重大之損及品質的情況發生時,應有適當之措施以保證此類不利情況之根源能被找出來並且採取改正行動,以避免此類事情之再發生‧‧‧」。

2.程序書708.3.4第5版第10.1.7節:「若檢測發現有任何異常時,應即刻通知電廠主管單位解決」。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1.檢測CRD HOUSHING發現焊道不清楚有污物,未發現檢測者(GE公司)有書面證據曾通知電廠主管部門。

2.當本會視察員查驗CRD HOUSHING錄影帶發現以上問題,當天(三月二十日)通知電廠有關部門,電廠直至四月三日還未採取任何措施將列入管制,並對外宣稱RPV目視檢測已全部作業完成,經本會再嚴格要求電廠直到四月四日才發NCD管制。

3.CRD HOUSHING檢測紀錄上,有兩個不同奇異公司人員先後時間寫出評估意見,但僅有一人簽名、紀錄時間。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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