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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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0- 024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04 月 10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0108)涉及設計變更作業卻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提出DCR申請即擅自施工 
法規要求:
程序書1103.01規定:電廠設計變更管制之目的在建立核能電廠在裝填燃料後,商業運轉期間,各系統設備及其相關結構物之增設或設計修改管制程序,以符合總體品質保證方案,並維持系統及組件在原有安全餘裕,兼符合原訂設計要求下,使電廠之實質及功能特性,正確反應在文件上,俾增進電廠之安全及可靠運轉。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核二廠於八十年二月間因廠內流程輻射偵測器1E-19, 1E-20等頻頻發生誤動作,因此擅自將一號機所有與1E-19, 1E-20同類型之輻射偵檢器,在其K3線圈兩端加裝二極體。如此涉及設計變更作業,卻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提出DCR申請,即擅自施工,雖於事後補提DCR申請,但已違反電廠設計變更管製程序。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二廠營運程序書1103.01:電廠設計變更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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