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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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0- 025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04 月 10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109)燃料挪移作業,未依運轉規範規定維持二次圍阻體完整性 
法規要求:
運轉規範16.3.6.6.1節規定:反應爐爐心改變時應維持二次圍阻體完整性。當二次圍阻體完整性無法維持時,需停止爐心改變。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1.核二廠一號機自八十年二月四日起進行RHR B熱交換海水側洩水工作。反應爐輔助廠房一樓東南角NO. 23門因洩水工作需要而開啟,使得二次圍阻體完整性遭破壞,而工作人員於洩水工作完成後,亦未將該門關閉,以致二次圍阻體之完整性一直無法維持,後經本會駐廠視察員於二月七日提出糾正後,始將該門關閉,在此期間,仍於二月四日至五日下午七時六分進行燃料挪移工作,顯然已違反運轉規範之規定。

2.類似問題再重複發生將提昇至二級違規。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運轉規範16.3.6.6.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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