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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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0- 027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04 月 10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五 
違規事項:
(EF-0111)抽查人員訓練,考試命題及抽測持照人員發現四項缺失 
法規要求:
1.程序書115第七.B節規定:每年度個人在職訓練紀錄、測試或考評資料應由主辦人員於每期訓練班結束後依照表115.2「職間訓練考核表」之格式詳細登錄。

2.程序書115附錄3.4.5第2.a節規定:每年至少應參加四十小時訓練。

3.程序書115附錄1第3.d.(1)節規定年度考試筆試分運轉員、高級運轉員各別出題,每份試題應含要求科目至少六項,筆試及格標準為總成績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任一單項成績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

4.程序書115附錄1第3.d.(3)節規定:筆試成績不及格者,得於一個月後由運轉課會模擬中心安排補考。

5.程序書115附錄1第3.c節規定:為使全體持照運轉人員明瞭電廠設備設計變更、程序書修改或設備執照改變、運轉規範修改、事故報導核能界運轉經驗等文件資料,‧‧‧持照運轉人員皆有責任嬝炕A並在傳儐篳惘r。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1.抽查電氣、機械、儀器、修配課人員職間訓練紀錄,發現未依規定於每期訓練班結束後立即登錄。且各人員受訓時數差異極大,有多至二百多小時亦有人員僅受二十餘小時之訓練,未達規定要求最低訓練時數。

2.目前運轉人員年度考試筆試命題未分運轉員、高級運轉員個別出題,且如七十九年度吳煌慶筆試成績僅六十分卻未依規定補考及加強再檢定訓練。

3.目前傳器B轉人員研讀之資料並未依規定包括電廠設備設計變更、程序書修改及運轉規範修訂等文件資料。

4.三月十九日抽測B班所有持照運轉人員,發現以下缺失:

(1)成績偏低,平均成績僅63.7分,未達本會及格標準。

(2)摘自七十九年年度筆試試題中六題,測驗結果僅得62.1分,但依電廠成績紀錄,平均得分高達80.9分(其中有兩人未參加七十九年年度筆試),顯見年度筆試之實施有偏失。

(3)對於運轉規範尤其是運轉規範修改之內容極不清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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