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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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0- 031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07 月 17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127)未接受持照運轉人員指導的情況下,擅自將中子偵測儀器APRM-B旁通 
法規要求:
原子能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能直接影響核子反應器反應率或反應必v之控制裝置,除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外,應由持照之運轉人員操作之。其他能間接影響核子反應器反應率或反應必v之機件,應在持照之運轉人員野i下操作之。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七月五日一值,核二廠一號機起動中,反應器助理運轉員見習員王正仁在未接受持照運轉人員指導的情況下,擅自將中子偵測儀器APRM-B旁通,違反原子能法施行細則之規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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