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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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0- 032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08 月 01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128)值班人員未依規定確實記載所有機組運轉狀況 
法規要求:
1.品保第十七條準則:應保持充分的記錄作為品質有關之各種工作的具體證據,這些記錄最少需包括下列各項:電廠之運轉記載‧‧‧。保存的紀錄要能夠一清二楚容易識別且容易調閱查詢往事方可。

2.核二廠營運程序書:104.6.1.1:值班工程師日誌需記載反應爐和汽機、發電機出力狀況,定期偵測試驗的執行,設備故障,不正常狀況及其他重要事項。值班主任日誌需記載各主要設備之啟用次數、異常狀況與警報、主要設備運轉數據。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核二廠一號機於七月五日至六日機組升載期間共發生五次反應爐半急停事件,但控制室值班日誌比僅記載一次,值班人員未依規定確實記載所有機組運轉狀況,顯見值班人員執行紀錄作業草率,應加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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