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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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0- 033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10 月 14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129)一號機起動加熱過程中部分操作違反運轉規範16.3.4.6.1 
法規要求:
1.運轉規範第16.3.4.6.1規定,反應爐冷卻水系統溫度及壓力應符合16.3.4.6.1-1圖限制曲線之限制,且在任何一小時內最大加熱率為55.5℃。

2.運轉規範16.4.6.1.1規定,在系統加熱、冷卻及營運間做洩漏及水壓試驗時,至少每三十分鐘一次,證實反應爐冷卻水系統及壓力在加熱及冷卻限值內。

3.營運手冊242規定關閉主蒸汽洩水閥時應注意反應爐壓力變化以免壓力上升太快。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八十年九月二十九日核二廠一號機起動加熱過程中,當反應爐壓力達14.1 kg/Cm3,SJAE及OFF GAS系統置入使用並關閉主蒸汽管洩水閥時,運轉員仍繼續抽棒加溫,且抽棒時亦未密切監視爐水溫升率,以致壓力上升較快,爐水溫升率,以致壓力上昇較快,爐水溫升率達60℃/HR,違反運轉規範16.3.4.6.1之規定。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運轉規範,營運手冊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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