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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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80- 034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11 月 25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130)未依程序書「1103.01:電廠設計變更管制」導致當值值班人員亦不知設定點已被更動 
法規要求:
1.運轉規範第16.3.4.6.1規定;運歸規範第16.6.8節規定;電廠必須建立適當程序書,並遵照程序書之規定執行。

2.程序書1103.01規定;對電廠設計變更管制,設計修改案若遇到需配合現場既有設備,或其他不變更原設計意圖之因素,而稍微變更原設計時,執行單位應填寫「現場變更申請書」。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核二廠五月十七日上午九時經本會駐廠視察員發現儀器課人員未依程序書「1103.01:電廠設計變更管制」之規定先開立FGR,逕自將錯誤之主控室1C01及2C01盤「反應爐水淨化系統熱交換器室」之高溫警報設定值來源背盤1C32及2C32之設定點由40.5℃調高至54.2℃,故當值值班人員亦不知設定點已被變動。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運轉規範16.6.8節。2.核二廠營運程序書「1103.01:電廠設計變更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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