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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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CS- 78- 006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4 年 09 月 29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033)屬異常事件立即電話通報事項,但電廠卻未依規定提報 
法規要求:
核能電廠異常事件立即通報規範第三章第3.2.10(8)節規定,核燃料或反應器內部組件在廠區內吊運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者應立即通報原能會,通報時間至遲不得超過二小時。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1.七十八年九月十二日下午六時一號機五樓利用超音波檢查移除燃料(DISCHARGE FUEL)是否破損,當編號CH1059燃料束檢查完成並準備吊回原位置時,發現被卡住,經來回吊上放下數次才將燃料吊起,但發現最底下的SPACER掉了一塊。

2.本事件應屬異常事件立即電話通報事項,但電廠卻未依規定提報。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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