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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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CS- 78- 005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一廠
日期
2004 年 09 月 29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三 
違規事項:
(EF-0031)執行爐心探針驅動機構扭力試驗時未依程序書1102.03規定執行,擅自跨接T48,K5A,5B,5C,5D等圍阻體隔離系統電驛,且於測試工作完成後未予恢復 
法規要求:
1.運轉規範16.6.8規定,電廠必須建立適當程序書並遵照程序書之規定執行。

2.程序書1102.03 六.A規定,各課工作負責人於執行儀電設定值變更或線路管路拆除/跨接前,應先填妥「設備設定值暫時變更申請表」或「線路管路拆除/跨接申請表」經課股長評估同意後提出申請。

3.程序書1102.03 六.B規定,設定值暫時變更或線路管路拆除必須送值工師、SORC複審,並送副廠長/廠長批准。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1.七十八年七月四日儀器人員在執行爐心探針驅動機構扭力試驗時,未依程序書1102.03規定執行,擅自跨接T4B,K5A,5B,5C,5D等圍阻體隔離系統電驛,且於測試工作完成後未予恢復,以致在七十八年七月七日一號機發生跳機,反應器水位降至L-3時,圍阻隔離系統第II、III、IV群均未能適時動作。

2.本件違規事項由於電廠適時發現缺失,主動改正並依規定主動提報,故由原二級違規降低為三級違規。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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