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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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78- 008
開立單位
物管局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07 月 01 日
事項分類
放射性物質儲運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029)固化廢料桶產生的廢料劑量顯然偏高 
法規要求:
FSAR第十一章表11.4-6(如附件1)明示放射性廢料固化系統每年產生Mn-54核種42居裡。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送往蘭嶼儲存場儲存的固化廢料(截至71航次)所含Mn-54總居裡數已達2455居裡(如附件貳)即每年電廠約產生Mn-54 491居裡(=2455/5)。

與核一廠固化廢料桶比較如附件3、4,核二廠產生的廢料劑量顯然偏高,請提出完整之評估報告送審後,採取改善行動。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最終安全報告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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