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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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79- 002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08 月 08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058)抑壓池高水位開關EM-LSH-157A及102B逸氣閥未關閉導致輔機廠房一樓北邊地面積水及污染 
法規要求:
運轉規範16.6.8規定電廠必須建立適當程序書,並遵照程序書之規定執行。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七十九年六月五日核二廠二號機因抑壓池高水位開關EM-LSH-157A及102B逸氣閥未關閉使抑壓池水由此兩個水位開關流出,導致輔機廠房一樓北邊地面積水及污染,此事件疑係儀器課於五月二十六日執行603.3.4及6.6.5二份程序書後,工作人員未依程序書將此二個水位開關逸氣閥關閉所造成。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運轉規範16.6.8。2.核二廠營運程序書603.3.4及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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