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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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KS- 79- 003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二廠
日期
2004 年 12 月 01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061)機械課人員未經申請即擅自操作二號機廢氣系統冷卻冷凝器殼側之逸氣閥,導致廢料廠房空浮 
法規要求:
1.運轉規範16.6.8節規定,電廠必須建立適當程序書,並遵照程序書之規定執行。

2.程序書105規定,為維護工作地區之安全,設備在檢修前‧‧‧必須適當地隔離,且按照檢修工作聯絡書懸掛禁止操作卡。

3.程序書1114.03第5.1節規定,副廠長及各課課長、值工師應責成所屬確實遵守本程序以符合掛卡管製作業之要求。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1.核二廠十月十四日下午二時十分機械課人員未經申請即擅自操作二號機廢氣系統冷卻冷凝器殼側之逸氣閥,導致廢料廠房空浮。並因而使保健物理管制站偵測設備無法使用。

2.核二廠二號機十一月八日上午九時四十分修配課進行飼水系統閥門維護工作,所提檢修工作聯絡書並未涵蓋2AE-LV-241之拆檢作業,但修配課卻逕自要求包商進行該閥體拆修工作,導致汽機廠房底樓RFPT潤滑油槽鄰近區域積水。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1.運轉規範16.6.8節。
2.核二廠營運程序書「105:人員與設備安全」。
3.核二廠營運程序書「1114.03:禁止操作卡管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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