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EF- MS- 80- 005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1 年 02 月 08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089)二號機於一月二十七日晚間發生跳機,電廠未依運轉規範通知化學課人員執行取樣分析 
法規要求:
運轉規範16.3/4.4.9規定“熱功率變化在一小時內超過額定功率15%/小時,應取樣分析主冷卻水之1-131,1-133及1-135。”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核三廠二號機於一月二十七日晚間發生跳機,電廠未依運轉規範通知化學課人員執行取樣分析。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運轉規範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ae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