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EF- MS- 80- 013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91 年 02 月 08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097)對用過燃料池池水之硼含量限值不夠重視 
法規要求:
1.依WESTINGHOUSE PROPRIETARY CLASS 2之規定乏燃料池內之硼酸濃度需維持在2000或4000 PPM。

2.依STATION MANUAL上規定硼酸濃度需維持在2050±50 PPM。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1.由化學週報表顯示,自七十九年三月五日至七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共計約十三週的時間,用過燃料池(SPENT FUEL POOL)之硼酸濃度在1968至1995 PPM之間,低於限值2000 PPM以下,不符合水質規定。各週硼濃度(PPM)情形如下:
三月五日1975,三月十二日1976,三月二十日1983三月二十六日1985,四月二日1968,四月九日1970四月十六日1970,四月二十二日缺,四月二十八日1976五月五日1983,五月十二日1992,五月十九日1992

2.八十年一月二十日至八十年一月二十六日該週硼濃度又為1985 PPM,由此數據顯示,貴廠對用過燃料池池水之硼含量限值不夠重視,請改善。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ae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