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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HQ-
78-
001 |
開立單位 |
核技處 |
廠別 |
總處 |
日期 |
1989 年 02 月 23 日 |
事項分類 |
核子保防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EF-0002) 保安計畫視察缺失共2項 |
法規要求: |
核三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13.6規定:
1、核能電廠保護區必須有多層障壁(BARRIERS),且每天24小時均須管制人員之進出。
2、電廠周圍不同地點必須設有不同之監測系統,以管制人員之進出,這些系統的警報應足以告知安全人員或控制室運轉人員。 |
違規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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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內容: |
1、原能會於77年10月及11月視察核一、二、三廠之保安計畫,發現各廠之保安計畫均有缺失事項。
2、核三廠二號機輔助停機間未依規定上鎖,且部分緊要區(VITAL AREA)鑰匙被借出,未於規定時間內歸還,甚至有遺失者。
改善措施:
1、台電公司將於78年4月完成各核能電廠電腦門禁改善工作。
2、台電公司已針對各缺失事項研提改善措施及改善時程,並已訂「核能電廠現階段加強安全防護重點工作執行計畫」及「全面強化核能保安執行方案」,正積極改善實施中。
附註:本案原來應屬於第三級違規事項,但因台電公司已迅速採取充分之改善措施並陳報原能會核備,故將其改列為第四級違規事項。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 終期安全分析報告13.6
2、 ANSI N18.7-1973
3、 保安計畫視察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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