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編號
EF- HQ- 80- 003
開立單位
物管局
廠別
總處
日期
1991 年 02 月 26 日
事項分類
放射性物質儲運  
等級區分
三 
違規事項:
(EF-0099) 核能廢料運輸注意改進事項(T-001,T-002),未依預定期限內完成,且未經原能會同意延長其完成期限。 
法規要求:
1、 年台物處二字第0121號及0195號函檢送之 核能廢料運輸注意改進事項(T-001,T-002) , 要求將貨櫃外部懸掛之鋼板即行卸下,並不得執行作業,以維安全。

2、 原能會頒佈之「核能電廠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七、其他事項 三級違規4. 重要之安全改善事項未於預定期限內完成,且未經員能會同意延長其完成期限。

3、 原能會頒佈之「核能電廠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五、放射性物質運儲三級違規3. 任何違反標籤、名牌、裝運文件、包裝、或其它規定,而可能導致下列情事發生時:可能造成人員受到曝露或污染或發生放射性物質之不當轉移。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1、 未能符合上述「法規要求」一、二條之規定,未依預定期限內完成,且未經原能會同意延長其完成期限。

2、 (1) 年2月 日核二廠112航次低放射性廢料運輸作業時,使用之貨櫃外部以鐵?懸掛鋼板,裝船吊卸作業時鋼板碰撞船艙斷?以致鋼板墜落,將艙底板損壞,危及作業安全並使工作人員接受不必要之劑量。

(2)貨櫃懸掛鋼板事先未經評估提報主管機關核准,影響海陸運輸之安全。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著作權所有 © aec.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