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
編號 |
EF-
HQ-
80-
003 |
開立單位 |
物管局 |
廠別 |
總處 |
日期 |
1991 年 02 月 26 日 |
事項分類 |
放射性物質儲運 |
等級區分 |
三 |
違規事項: |
(EF-0099) 核能廢料運輸注意改進事項(T-001,T-002),未依預定期限內完成,且未經原能會同意延長其完成期限。 |
法規要求: |
1、 年台物處二字第0121號及0195號函檢送之 核能廢料運輸注意改進事項(T-001,T-002) , 要求將貨櫃外部懸掛之鋼板即行卸下,並不得執行作業,以維安全。
2、 原能會頒佈之「核能電廠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七、其他事項 三級違規4. 重要之安全改善事項未於預定期限內完成,且未經員能會同意延長其完成期限。
3、 原能會頒佈之「核能電廠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五、放射性物質運儲三級違規3. 任何違反標籤、名牌、裝運文件、包裝、或其它規定,而可能導致下列情事發生時:可能造成人員受到曝露或污染或發生放射性物質之不當轉移。 |
違規條款: |
|
違規內容: |
1、 未能符合上述「法規要求」一、二條之規定,未依預定期限內完成,且未經原能會同意延長其完成期限。
2、 (1) 年2月 日核二廠112航次低放射性廢料運輸作業時,使用之貨櫃外部以鐵?懸掛鋼板,裝船吊卸作業時鋼板碰撞船艙斷?以致鋼板墜落,將艙底板損壞,危及作業安全並使工作人員接受不必要之劑量。
(2)貨櫃懸掛鋼板事先未經評估提報主管機關核准,影響海陸運輸之安全。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