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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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78- 006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89 年 02 月 23 日
事項分類
其他事項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008) 一號機大修期間查証執行反應器冷卻水泵之低電壓及低頻率保護電驛之功能測試時及執行反應器跳脫斷路器測試時方發現5項缺失。 
法規要求: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第七項」其他事項」第四款「因疏忽而提供不實的資料,但尚未構成一、二、三級違規」。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1、核三廠一號機大修期間(77年11月15日至11月18日)執行反應器冷卻水泵之低電壓及低頻率保護電驛之功能測試時,有下列缺失:

(1)該項工作執行時列為停留查証點,但未通知品質人員檢查,經原能會視察人員提出詢問,方通知品質人員到場。

(2)當執行工作時,只當記錄標籤貼在設備上,並未當場完成品質記錄。

(3)品質人員到現場後,亦未當場簽寫檢驗紀錄。

2、執行反應器跳脫段路器測試時,記錄未當場完成,品質人員功能不彰。

3、針對上述情形,核三廠給原能會之書面答覆為:

(1)上項作業均通知品質人員執行停留查証點之檢驗。

(2)品質記錄當場作成。

顯示核三廠提供原能會之資料與事實不符。 
處理狀態: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能電廠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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