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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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78- 007
開立單位
物管局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89 年 02 月 23 日
事項分類
反應器運轉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009) 核三廠運轉所產生的廢水進水量及高、低全溶固態廢液處理與FSAR不符。 
法規要求:
1、 核三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第11章「放射性液體廢料處理系統」表11.2-1,高全溶固態廢液(HIGH TDS)之預期量為每天1250加侖,低全溶固態廢液(LOW TDS)之預期量為每天2400加侖。

2、 核三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第11.2.2.8.1及11.2.2.8.2要求高全溶固態廢液及低全溶固態廢液應分別收集和處理。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1、 核三廠運轉所產生的廢水進水量超過終期安全分析報告的預期量,目前每天平均進水量(高、低全溶固態廢液混在一起)為11,000-17,000加侖。

2、 目前高、低全溶固態廢液係混在一起進行處理,與終期安全分析報告的處理原則不符。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核三廠終期安全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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