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開始列印 | 關閉本頁 |
|
編號 |
EF-
MS-
78-
008 |
開立單位 |
核管處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1989 年 02 月 24 日 |
事項分類 |
設施建造 |
等級區分 |
四 |
違規事項: |
(EF-0012) 二號機進行輔助鍋爐年度檢修工程時,輔助鍋爐之MV-B29閥未依規定掛卡,包商工作人員即擅自拆修,致殘留蒸汽外洩,造成工作人員受傷。 |
法規要求: |
1、終期安全分析報告16.6.8.A規定,與運轉相關之活動必須建立程序書並依該程序書執行。
2、核三廠運轉程序書105.5規定,為維護工作地區之安全,設備在檢修前,相關閥類,控制開關及其他裝置應在適當位置,藉以隔離電源、蒸汽、水、油、壓縮空氣或洩出時足以引起傷害的任何液體、氣體與內在壓力。本廠設備若需承包商或其他廠外人員檢修,實際工作負責人得要求懸掛禁止操作卡,負責該項之本廠監工,必須督導及指導與工作有關的安全事項。 |
違規條款: |
|
違規內容: |
1、78年1月19日下午4時40分,二號機進行輔助鍋爐年度檢修工程時,輔助鍋爐之MV-B29閥未依規定掛卡,包商工作人員即擅自拆修,致殘留蒸汽外洩,造成工作人員受傷。
2、由本項違規事件顯示,核三廠對包商之管理以及包商工作人員之訓練企待加強。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