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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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F- MS- 78- 013
開立單位
核管處
廠別
核三廠
日期
1989 年 05 月 19 日
事項分類
設施建造  
等級區分
四 
違規事項:
(EF-0019) DCR作業缺乏 
法規要求:
1、10 CFR 50附錄B第六條準則「文件之控制」規定,必須建立辦法以管制凡對品質有影響之各種文件,諸如:工作說明書、工作程序,以及工作圖之發行及其後之修訂事宜。

2、ANS3.1,核能電廠工作人員之選擇、檢定和訓練第6.4節規定:持續訓練機構必須建立以確保運轉組織中的每一個人均能知道電廠設置、程序書……等所作的變更。

3、10 CFR 50附錄B第八條準則規定,必須建立一套辦法用以標識及控制材料和組件,這種標示及控制須從製造、裝配、安裝以至於使用之全部過程中均須完備無缺。 
違規條款:
 
違規內容:
1、DCR 75257 已完成且併入系統使用中,惟查問控制室值班人員對系統改善後之儀控邏輯變化內容均不甚清楚,且有部份人員並不知道本項修改何時併入系統使用中,對於控制室中新加裝之警示或指示燈號亦不熟習,運轉人員再訓練方案必須重新檢討改進。

2、完工結案之DCR,控制室文件資料未能迅速配合修訂,且亦未有附上之DCR(圖面變更通知)。

3、新增加之設備、組件、系統未能依規定及時加以標示,以防止操作錯誤。 
處理狀態:
已結案  
處理情形: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參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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